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我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现将《开封市司法局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5日
开封市司法局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结合《开封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标
针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提前做好医疗物资、技术和人员等应对措施,内防感染、外防传入,全力维护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家属和在押罪犯、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做到“三个零”即犯罪戒毒人员疫情“零感染”、情况“零报告”、舆情“零炒作”,确保机关、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切实把保障干警职工和戒毒人员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确保疫情不在监管场所扩散。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前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验交流,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优化联动抗疫方案,有效提升联合抗疫作战能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三)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特点,全面落实精准防控措施。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强化办公区域卫生清洁。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走廊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周至少消杀3次。
(二)落实工作区域体温检测。建立秋冬季进入局机关办公区常态化体温检测制度。加强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办公区域的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外来办事人员,要对其健康码进行检查,必要时检查其核酸检测证明(7日内有效)。
(三)严格举办会议和调研检查。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检查时,应佩戴口罩,提前测量体温,避免带病调研检查。举办重大会议和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全市组织大型活动报备制度的通知》(汴疫防指办〔2020〕169 号),由会议牵头部门,提前5 个工作日,按照报备内容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场布置要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持人员间距,全员佩戴口罩。会议或活动举办前要严格按照消杀程序对会场进行消毒,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强化疫情物质储备。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制度,做好医用防护用品、消杀产品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五)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收治戒毒人员的流程,收治戒毒人员,严防输入病例。制定完善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做好物质储备、定期开展场所全面消杀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一)情景一:干警职工家属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干警职工在确定家属疑似病例时,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督促其家人前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家属确诊后,干警职工应积极劝导家属主动配合辖区卫生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主动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备,暂停工作,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局机关在接到报备后,经局领导指示,按照程序“即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司法厅口头报送疫情信息,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二)情景二:干警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干警在感觉自身出现疑似病例时,应主动做好自身防护,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暂停工作,前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干警确诊后,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备,并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周内活动轨迹,密切接触人群。局机关在接到报备后,经局领导指示,按照程序“即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司法厅口头报送疫情信息,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全面排查局机关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机关干警,暂停其工作,临时隔离。迅速对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机关干警进行检测,然后对局机关所有干警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所有密切接触者,在局机关临时隔离场所隔离,避免扩散。
(三)情景三:戒毒场所干警或戒毒人员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干警或戒毒人员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按规定向省戒毒局、市司法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安排干警到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到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确诊后,戒毒所应按程序书面向省戒毒局、市疫情指挥部报告确诊情况。全面排查戒毒所内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机关干警和戒毒人员,组织力量迅速隔离相关人员,并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对戒毒场所开展全面消杀,适时对干警和戒毒学员开展心理辅导,避免干警及戒毒人员心理恐慌,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护等级,避免出现戒毒人员自杀、出逃事件。对戒毒人员确诊病例的收治,一律按照事先制定的监管人员送诊治疗方案,送达指定的社会定点医疗机构。被监管人员在治疗期间,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安全警戒措施,防止发生被监管人员脱逃、行凶、自杀等责任事故,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避免干扰定点医疗机构正常救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任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主动谋划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制定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科室应当对戒毒人员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强化群防群控。加强与卫生疾控、应急救援、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业务指导,主动通报相关情况,形成以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防控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有序处置疫情,对疫情防控思路不清、指挥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