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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司法局处置信访事项应急预案

开封市司法局处置信访事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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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司法局处置信访事项应急预案

 

为构建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处置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突发 性事件的能力,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根据《信访条例》、河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信访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长:孙振廷

副组长:付武超 

  员:各科室科长 

指挥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庆生担任。

二、责任分工

1.现场处置组:协调、处置系统内突发信访事件;采取措施,对信访人(群体)开展劝说稳控工作;将信访人(群体)带离现场;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受理并向相关科室或单位分解,督促落实解决。

2.督查宣传组:督查应急指挥部各项指示、决定的落实情况;建立与政府、政法部门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提出群体性信访事件处置建议并上报应急指挥组;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管理工作。

3.后勤保障组: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和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做好群体性信访事件综合预防工作; 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机关正常业务开展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事件应急处置综合保障体系,对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应急经费做到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

 4.机动留守组:做好增援现场处置组的准备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情况预想

1.发生赴京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发生赴省会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信访事件

4.在上访事件中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形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正确领导下,成立市司法局处置信访事项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司法系 统信访事项处置工作。根据信访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影响程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置。各单位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预防为主,注重化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减少因决策不科学、不公平引发的信访问题,建立健全信访突出问题排 查、调处机制和信访事项督办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 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依法处置,疏导教育。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同时,加强对信访人的说服教育和宣 传工作,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的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处置单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预案实施

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局处置信访 事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指挥组应按照分工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具体实施预想如下:

1.发生赴京群体性上访事件时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赴京,向受访部门了解情况,交换意见,积极配合受访部门做好处置和劝返工作。对信访人提出的要求,符合政策规定又能解决的,应当声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的,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限期给予答复;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宣讲政策,做好疏导、教育和劝解工作。对经反复做劝返工作拒不返回、滞留首都的信访人,征得首都公安机关同意,配合相关单位将其强制带回,并做好稳 定控制工作督查宣传组及时与政府、政法部门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取得联系,进行信息沟通、报告;对带回的信访人进行说服教育;与信访人代表进行交流,收集信访人的诉求并反馈后勤保障组及时组织车辆保障、并提供足额应急经费;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机关正常业务开展的组织管理工作。机动留守组随时做好增援现场处置组的准备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承办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发生赴省会群体性上访事件时现场处置组迅速到省,向受访部门了解情况,交换意见,积极配合受访部门做好处置和劝返工作。对信访人提出的要求,符合政策规定又能解决的,应当声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的,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限期给予答复;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宣讲政策,做好疏导、教育和劝解工作。对经反复做劝返工作拒不返回、滞留首都的信访人,征 得首都公安机关同意,配合相关单位将其强制带回,并做好稳定 控制工作。其他各组的工作参照第一种情况执行。

3.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信访事件时现场处置组迅速赶到信访地点,向受访部门了解情况,交换意见,积极配合受访部门做好处置和劝返工作。对信访人提出的要求,符合政策规定又能解决的,应当声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的,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限期给予答复;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宣讲政策,做好疏导、 教育和劝解工作。对经反复做劝返工作拒不返回、滞留首都的,征得首都公安机关同意,配合相关单位将其强制带回,并做好稳定控制工作。其他各组的工作参照第一种情况执行。

4.在上访事件中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形时在接访工作中发现身带雷管炸药、携带危险品或情绪异常、扬言报复杀人、搞爆炸的信访人,要提高防范意识,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自杀、绝食相要挟的信访人,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及时批评教育,没收危险物品,并通知有关单位或信访人家属来人接回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信访人,现场处置人员要全力协助医院组织抢救,同时注意现场保护、证据保留及当事人随身物品的保管,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和信访人家属来人协助处理;对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尸检、出具死亡证明,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其他各组的工作参照第一种情况执行。

五、后期处置

1.群体性信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司法局应立即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2.司法局要继续做好信访人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 须尽快兑现,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消除可 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

3.司法局在事件平息后5日内,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和省厅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事件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拟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处置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等。

4.司法局处置信访事项领导小组应指定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群体性上访事件进行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经过,查明事件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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