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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立法为民初心 书写优化提升答卷

践行立法为民初心 书写优化提升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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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开封市经济社会和文化旅游的蓬勃发展,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停车管理服务相对滞后,城区停车需求和停车泊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显。开封市司法局及时回应城区停车管理规范化的迫切要求,会同市公安局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申请法规立项,并提前介入协调配合,开展深入调研,指导研究起草,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法律审查,最终推动《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出台。

近年来,开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着眼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法需求,加强法律供给,用法治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开封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立法正确政治方向。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坚持立法计划审定、立法项目确定、立法重要问题和重大利益调整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法规规章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报请市委研究,推动立法优质高效。

精准细化选题,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落实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要求,坚持“小切口、大纵深”选题,瞄准改革发展稳定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2022年以来,开封市司法局推动立法项目征集协同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联合面向各部门及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科学遴选和确定立法项目。

健全立法机制,助推立法提质增效。健全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座谈协调、论证审查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立法统筹协调,注重提前介入指导和规范,在深入研究论证基础上,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分歧。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立法流程管理,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统计分析,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破解立法重难点,防范化解立法风险,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聚焦民生福祉,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紧紧围绕市委决策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着重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从项目选题到具体制度设计,均以具体可行的制度设计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立法效果,实现地方特色。如《开封古城保护条例》,结合开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特点,重点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开封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方面作出规定。

践行人民民主,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坚持立法过程公开原则,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立法项目征集、起草、立法审查时,多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发挥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建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架起人民群众与立法机关“连心桥”,打造立法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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