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一)省规章和文件有最新规定。《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豫司文〔2023〕12号),对法律顾问的聘用条件、期限,权利义务、作用发挥及聘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市管理制度有完善必要。过比对省规定,开封制度中关于法律顾问的选任条件、拟聘用对象的审查把关、备案管理等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为此,我们依据省规定和开封工作实际起草了《开封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草案)》)。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把省规章和省文件精神与我市管理办法高度融合,根据开封实际对各主体责任、台账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使《细则(草案)》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二是依规听取行业协会意见。起草中,依据规范性文件涉及征求行业协会意见的规定,我们把市律师协会会长与三名副会长吸收成起草工作成员,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使《细则(草案)》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确保起草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三是传承优化开封经验。起草中,我们将我市管理工作中“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季度考核监管并动态化调整考核标准机制”“法律顾问典型案例、经验常态化报送机制”“法律顾问管理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衔接机制”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本次《细则(草案)》的起草为契机,转化成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制度性成果,助推开封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四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细则(草案)》向全市61家党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征求了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经研究,采纳意见1条,不采纳2条,并将不采纳意见的理由阐明后再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均回复再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细则(草案)》共三十八条,分为五章,内容涵盖法律顾问管理的依据、目标和工作基本原则,司法行政部门和党政府机关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法治建设考核与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的内容和制度衔接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法律顾问审查备案的内容与制度。
四、完善与创新
(一)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库建设内涵。结合中央文件精神,首次明确了人才库建设的意义、作用与用法。
(二)进一步完善了外聘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对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条件,省文件明确了“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的情形”,而我市管理办法没有的内容,通过《细则(草案)》进行了完善。
(三)进一步统一了规范化管理工作模板。对外聘法律顾问审查把关材料、报送备案文书、履职考核等制定了统一的模板,全方位推进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解决了全市外聘经费保障问题。本《细则(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市财政局大力支持,《细则(草案)》第七条“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筹保障,专款专用。”予以专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