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158号),认真落实省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把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工作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提升行政效能,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通过“一网两微一端三窗口四平台”等多载体多形式公开规定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打造“阳光政府机关”的工作目标。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专人进行保密审查,在确保信息工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努力满足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逐年稳步提升,受到上级充分肯定:2月,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省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考核暨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月,市监狱被省监狱管理局表彰为全省监狱工作先进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省戒毒管理局表彰为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先进单位;3月,市司法局被市政府办公室表彰为2017年度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党政机关机要密码工作先进单位;局门户网站被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先进单位;8月,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11月份,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2月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开封市司法局调研时,对《宋都调解》纠纷化解方式给予肯定。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委重视科学谋划,细致部署年度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4月份,我局针对形势任务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宣传科、法律援助工作科、计财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23888536(局纪检监察室)。建强兼职工作队伍,参与此项工作的兼职人员共7人,其中5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3人兼具公职律师身份,这些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大幅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效能。二是强化责任担当,详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和依法行政,我们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158号)文件要求,把涉及我局的考核细则中的内容,细化纳入局年度工作方案,制定了《开封市司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逐条细化到各业务科室,把分管各科的党委班子成员纳入责任领导,把各科负责人直接列为第一责任人,有效克服了过往工作中,工作有人干,没人重视,落实不好的被动局面。三是党委高度重视,会议决策方案。我们把《开封市司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018年开封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一并作为文件附件印发。让所有参与政务公开的单位明白,所有责任分担均有上级要求,均有考核指标,确保具体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杜绝了扯皮现象。为此,局党委把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委会议进行了研究,进一步夯实了班子成员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清单,增强了工作责任心。
(二)严格审批制度,依法主动公开。工作中,我们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提升行政效能。一是严格审批制度,依法主动公开。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工作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确保信息工作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公开。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满足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二是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工作,做到报备率达100%;三是依法主动公开。2018年依法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81条,在“开封司法行政在线”微博发布信息1033条,微信发布信息607条,制作播出《宋都调解》节目24期。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不重复计算,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的规定,经核实,一年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73条,司法行政机关概况类信息10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475条,信息公开目录类信息96条)。
(三)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2018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政策解读。我局采取编发文件、发布情况通报、定期更新公开栏和电子屏、编制办事指南,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开封司法行政在线” 开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宋都调解》电视栏目等多种形式公开规定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了“公开载体多样化、公开栏建立固定化、办事指南更新及时化”的工作目标。全年发布解读信息31条(其中,解读材料6条,解读产品24个,媒体评论文章1篇)。一年来,我们与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先后播出《释怀他人促和谐》等24期《宋都调解》节目,宣传了《宪法》《监察法》《物权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市重点工作,与市住建局等部门合作,策划录制了有关“两法一条例”“房地产乱象治理宣传”等方面的节目。联合开封广播电视台,先后策划拍摄制作了5部反映我市法治文化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系列专题片。微电影作品《一场特殊的调解》《收之桑榆》和《探访》,微视频《我与宪法》,分别被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推荐参选“全省2018年平安河南优秀网络作品”。2部公证业务视频片,被省司法厅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公证业务视频短片”活动。10月23日至11月3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两个摄制组分别在顺河区、禹王台区、通许县、尉氏县实地拍摄了4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节目,以“司法行政精彩故事”讲述展示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五)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考核监督。一是实施责任清单,夯实工作责任。我局将《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细化分解形成了《2018年开封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夯实了责任。二是纳入考核指标,以督导求实效。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系统“警务政务综合大督导”,列为每月督导考核检查的内容之一,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形式、效果给予评分。三是建立监督制度。我局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系统县级离退休老干部担任我局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在不定期召开的《宋都调解》栏目促进座谈会上,征求他们对我局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健全网络工作制度。制定了《市司法局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保密管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网站、网页栏目信息发布,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从源头上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消除泄密隐患,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安全。
(六)建好公开平台,做好网站维护。一是我局建有信息网络中心1个,配备专职管理工作人员1名,负责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工作。二是局宣传科指定专人负责官方微博“开封司法行政在线”“开封市司法局”官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三是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开封市司法局行政服务指南》编撰和更新工作。四是根据豫司办(2018)19号文件要求,对“12348”法律咨询热线升级改造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热线设有热线管理岗、部门工单对接岗、综合业务和投诉处理服务岗和法律咨询服务岗。五是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目前,全市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全部建成(包括9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0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工作站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个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打造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
(七)开展政务服务,树强机关形象。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引导和动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力量,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突出服务重点,积极为我市脱贫攻坚、国有企业改革、大气污染防治、中原经济区及郑汴一体化发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及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建设“四个开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中心保障民生。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积极组织我市律师报名并选取符合条件的90名律师建立刑辩律师名册;推荐 68 名律师选聘开封仲裁员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110件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备案和监督指导。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和市局部署,统筹精通法律人员,依据各县区法律服务人员的缺口,协调城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县区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我市现有2072个行政村,配备法律顾问总数511个,其中律师为171名,达到了全覆盖。二是“开封更出彩”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扎实落实。按照《开封市推进法治信访体系建设“一中心一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司法局成立开封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配6人,其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合同期为2年的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1人,局基层科派协调员1人,负责与信访部门沟通协调),现己在市信访大厅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于10月10日,正式进驻市信访大厅,已受理信访纠纷7起,调解成功4起。三是强基础抓质量树形象,增强公证服务能力水平。强化基础建设优化服务环境,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公证质量,创新服务手段亮化公证形象,进一步增强了公证工作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较好地完成了省厅交办的各项公证业务工作。全市全年共办理公证17671件,业务量较上一年度有明显增长;同时,我市通许县公证处新招录2名人员,其他各处也正积极招聘人员,为我市公证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四是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鉴定资质认证工作。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落实“双严十二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实现科学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今年,全市共登录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8家,执业司法鉴定人79名,延续司法鉴定机构2家,鉴定人16人,办理三证合一6家,新准入司法鉴定人7人,变更法人、地址、执业类别内容共6项,依法注销鉴定人8人,全年司法鉴定机构共完成各类司法鉴定1596件,采信率达99%以上,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案件28例,为鉴定当事人减轻经济负担9700元。五是全力推进刑辩律师全覆盖试点,持续提升法援服务能力水平。与律师协会联合建立刑辩律师名册和分册下发全市县(区),并进一步细化建立无期徒刑、死刑案件刑辩律师名册,未成年人案件刑辩律师名册,统一调配刑辩律师资源,确保全市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年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0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99%,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达到90%以上,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继续做好农民工、军人军属、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2018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08件,接待群众咨询33009人次,办理农民工案件600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96万元。六是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普法宣传工作成绩显著。《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以新修正的《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月活动,全市共组织56场(次)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普法书籍8.6万余册,专题宣传活动相关宣传单6.8万余份。据统计,在推动宪法进学校活动中,市直46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师生共51000余名;各县(区)属中小学,各共开展新学期教育课58场,参与师生26000余名。围绕“五城联创”工作重心,制定下发《2018年开封市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全市各职能部门,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利用各种法治宣传阵地、平台、载体,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全市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和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服务进校园、法律服务进基层、法律服务下乡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910余场(次),布设展板5300余块,发放宣传册(页)3.6万余份,公务人员、学生、农民工以及居民群众等各层次受教育人数达41万余人(次)。
二、存在的不足
(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2018年,我们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司法职能任务,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有效拓宽政务公开的层次和领域,但深化不够,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2018年,我们加大本级针对性业务培训力度,聘请了市公开办郭主任来我局对全员进行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知识培训,收到良好效果,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主动落实。但是,随着司法行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本级在公开事项的规范动作上还有很多政务公开的工作需要规范性制度来规制,距离以制度来促进工作落实还有很大差距。
(三)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各级领导依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配合,是一个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的关键,这项工作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最直接的体现,也是行政单位和行政领导远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防火墙,因此,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主动公开”的主动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全系统综合信息员队伍建设,特别是机关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使信息公开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达到信息传送快、信息描述准、信息公开效果好的目标。
(二)加强新媒体监管。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我们开拓了新媒体公开渠道,但实现有效监管是面临的共同难题,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加强管理应用,主动适应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
(三)提升公开效果。发挥职能作用,将政务公开与法治宣传工作结合起来,提升宣传效果。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突破。真正为群众解决困难,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开封市司法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5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8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3(与网站重)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7(与网站重) |
5、其它方式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与网站重)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它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初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它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它情形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它情形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5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8 |
单位负责人:王星飞 审核人:胡彦青 填报人:刘丰良
联系电话:23888550 填报日期: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