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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的土地
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祥符区八里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辖区俄赵村刘某、张某相邻权纠纷案。刘某和张某因同时主张相邻土地的使用权而产生矛盾,多次经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未得到有效解决,纠纷一度激化。
调解过程
为弄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原因,调解员多次走访调查,得知刘某、张某均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通过查阅资料,调解员发现争议土地位于双方宅基地的重叠部分,认为可以申请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双方的土地使用证,重叠部分收归集体所有。
可就在此时,刘某出具了1995年11月16日,其与原村委主任郭某签订的承包供销社协议,协议中约定,村委同意把双方争议土地承包给刘某管理使用。与此同时,张某拿出了2005年6月15日,其与村面粉厂负责人邢某签订的转包协议书,其中也约定了张某对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张某还交付了4000元钱承租金,所以张某认为,自己有权主张争议土地的使用权。
那么,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调解员再次对刘某与村委签订的承包供销社协议进行审查,协议制作规范,有正规签字、印章,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张某与邢某签订的面粉厂承包合同,在未征得村委同意的情况下,邢某私自将土地承包给他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张某讲解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张某自认理亏,态度明显缓和下来。调解员趁热打铁耐心劝导刘某,认为可以让对方从经济上给予补偿。刘某表示,只要对方有句暖心的话,补偿多少无所谓,并可以放弃争地。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张某同意一次性向刘某支付各类补偿费用共计一万元;
2.双方均保证以镇调委会指定的界点拉围墙,不再发生纠纷,以和为贵。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案,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均主张争议土地的使用权。案件的成因是由于面粉厂转包人邢某在没弄清面粉厂和供销社边界的情况下,私自将自认为归属于面粉厂的土地发包给张某,导致争议发生。通过调解员认真、细致地查阅相关资料,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双方依法依规顺利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