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民展担当,热心助企解难题”,锦旗上的这两行字彰显了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诉调联动中心的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今年5月下旬,开封市某物业公司特意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诉调联动中心调解团队送来锦旗,对帮其排忧解难表示感谢。
原来在几天前,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向区诉调联动中心移送了一件诉前调解案件。
经查阅案卷得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物业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女士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住宅物业费3.5元每平方米每月,每12个月预缴一次。而被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都未缴纳物业服务费,已拖欠15个月,合计8047.73元,违反了协议约定。申请人于今年3月将刘女士起诉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为帮助双方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到诉调联动中心请求调解。
诉调联动中心调解团队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指派调解员与刘女士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刘女士说,他们家装修好后未入住,平时也不去小区,未享受过物业服务,想让物业公司对物业费打个折扣。随后调解员又电话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说他们物业公司暂时没有这个活动,况且刘女士家已经装修完毕,享受了物业服务,如果打折收费对其他小区业主也不公平。
了解到双方的具体想法后,调解员决定从刘女士这边做工作,向她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即: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此后,调解员又多次对刘女士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同时列举了多起调解不成转法院诉讼的真实案例。
在调解员多次引导和沟通下,刘女士最终决定放弃要求物业费打折的想法,并和物业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尽快补缴2023年全年的物业费5518.44元。调解结束后,物业公司表示对诉调联动中心的调解员非常满意,并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