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开封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论证会。开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家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彦生,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李贞,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路营、副主任刘怀阳,河南大学博士李少楠参加论证会。开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聂影主持论证会。
开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武超,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黄义学,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刘丰良、袁文凯和市司法局立法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论证会上,刘怀阳对《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作了说明。2019年国务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是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尽快制定一部切合开封实际情况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通过立法,可以对市场主体最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出针对性的规范,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的信心和安全感,激发创新创业动能;通过立法,可以明确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为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依据,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安心、更有恒心。
随后,与会专家和法律顾问对条例文本中立法目的、法律责任和个别规范用语等内容以及起草说明,提出了相应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聂影在主持讲话时要求,一是坚持科学立法工作格局,贯彻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司法局要主动服务,做好与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的工作对接,共同推进《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可操作性。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研究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法条,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到位。三是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对条例草案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是否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等情况,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