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许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县交调委)积极探索“三四五三”工作法,通过搭平台、建机制、创特色,推动交通事故纠纷及时高效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年来,县交调委共排查调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775件,涉及当事人3600余人次,协议涉及金额2160余万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积极搭建“三个平台”
县交调委自成立以来,通过搭建组织、队伍、经费保障平台,牢牢夯实“平安通许”第一道防线。配备了1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设备,做到了“六有”“四规范”“三公示”。通过社会公开选聘,组成了以政法系统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为成员的调解员队伍,调解员达28名。
二健全完善“四项制度”
县交调委制定完善了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一是健全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制订培训计划,采取线上与线下、观摩交流与专家授课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调解员开展法律政策、调解技能等培训。二是健全案件会商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三年来共会商疑难案件16起,指导调解纠纷12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三是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制定了《通许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常态化考核,极大地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健全案件回访制度,对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定期进行回访,三年来共回访案件16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达到100%,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三强力构建“五调联动”
通过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县交调委建立了由交警、法院、保险、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一是交调联动,对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不成功或不愿意行政调解的,由交警部门引导当事人进入交调委通过人民调解程序解决。二是诉调联动,对调解不成或不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予以司法确认,确保协议履行到位。三是保调联动,印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保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涉及保险赔偿的,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四是鉴调联动,与司法鉴定机构、汽修等行业合作,有效解决人身损害、汽车定损和事故快速救援问题。五是援调联动,在交调委挂牌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法律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着力实施“三级调处”
县交调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建立三级社会联动调处机制。一是强抓“一级调解”,凡属于轻微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配合县交调委联动开展事故善后调解工作。二是强抓“二级调解”,凡“一级调解”不成功的交通事故或涉及人员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与县交调委共同分析研判,组织当事人开展“二级调解”工作。三是强抓“三级调解”,针对情况较为严重的,县交调委协调所属乡镇街道精准掌握当事双方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及真实诉求,集中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县乡村干部人员齐参与,多层面、多领域开展调解工作,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