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基层的常态机制,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精神要求,开封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选定范围:工商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政府、院校、村居社区等。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律师、社区工作者、热心市民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3.热心支持并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广泛联系群众,确保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开封市户籍或者在开封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内容
(一)市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提供服务事项:
1.及时提供我省、市新出台的法规、规章文本;
2.接受相关法律咨询或协助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3.及时处理联系点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本行业的落实情况;
3.受邀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调研、座谈和其他有关活动;
4.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行政执法有关数据资料;
5.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积极监督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提供问题线索,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过市司法局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3.按时、按要求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案卷评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4.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设立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限均为2年,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市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五、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1.采取自荐和属地政府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2.申报联系点需如实填写《开封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需如实填写《开封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表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开封市汉兴路159号开封市司法局118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七、公示和聘用
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审核,择优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并颁发聘用证书。
联 系 人:开封市司法局118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秦月华 程福洋
联系电话:23888116
传 真:23888500
电子邮箱:kfzfjd2019@126.com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