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你了解行政调解吗?什么样的争议纠纷可以诉诸行政调解解决呢?
近日,开封市制定出台了《开封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调解主体及参加人、工作流程和保障监督等五个方面,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调解程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化解矛盾纠纷,节省司法资源,提高争议解决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什么是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通过解释、沟通、劝导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有关争议纠纷的活动。它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效率高等优点。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包含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行政争议包含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涉及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争议。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项违法行为,罚款可以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行政机关需要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违法所得、违法者的态度等因素来决定罚款金额。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裁量权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复议阶段申请调解。
民事纠纷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医疗纠纷等方面的民事纠纷。
为推动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我省创新探索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融入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融入受理举报投诉、融入纠纷处理全过程。
三、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有明确的各方当事人;
(二)与申请调解的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有明确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行政调解的范围和被申请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
四、如何申请行政调解?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行政调解申请。
书面申请的需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并载明行政调解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填写日期后提交行政机关。
口头申请的,则由行政机关记录相关信息,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或盖章方式确认。
为便于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我市全面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书,梳理汇总了全市238个行政调解室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行政调解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五、调解流程是什么?
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调解的流程主要有:告知引导、立案受理、通知、证据审查、调解、结案、回访、卷宗装订、统计分析等。
对当事人来说,行政调解的流程主要有:申请(同意)调解、提交证据、参加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权利和义务,并宣布调解纪律,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向当事人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和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调解,委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六、如何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
经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以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有关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对有关民事纠纷经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对符合仲裁案件受理范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经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仲裁机构依法申请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出具调解书或者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