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封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6日至12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及局属单位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和常规巡察。2024年1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站位不高,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1)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存在零星化、碎片化倾向,二十大精神宣传氛围不浓。
一是印发《开封市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度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关于做好2024年度调研课题及理论学习自学计划备案的通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创新理论纳入学习计划、培训课程,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授课。二是充分发挥“开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封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微博的媒体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宣传展示全系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建设的成效举措,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2)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工作重视不够。未统筹谋划、定期研究部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召开党委会,对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印发《开封市司法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推动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
(3)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开封市司法局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局党委会的重要议程,及时做好记录,保证学习效果,做到长期坚持。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办理、公文运转系列事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召开局党委会,1名班子成员领学“第一议题”,其他班子成员谈心得体会。
2.履职尽责有差距。
(1)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创新不足、主动性不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四个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没有建立相应的常态化协调指导工作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印发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建立常态化协调指导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法治督查,积极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二是通过台账资料评查与实地督导考核相结合方式,对2023年下半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开展了考核、督察,印发《2023年下半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督察情况通报》《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情况通报》,不断提高法治工作实效。
(2)指导督导依法行政工作不力。
①行政执法监督2024年1月1日起才建立常态化评查机制。行政执法培训不严谨、不规范,2023年5月创新的“码上监督”未按要求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2023年第四季度各县区共1041份行政处罚卷开展案卷评查,已点对点将问题反馈至相关单位。二是选择具有培训资质的公司签订《开封市行政执法人员2024年度培训(考试)服务合作协议》,组织市级各单位共计1917名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印发2023年和2024年第一季度“依法行政·码上监督”平台情况通报。
②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三单督办制度和研判推进制度等五项制度未制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建立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出台《开封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开封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三单督办制度》《开封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制度》《开封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研判推进制度》《开封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考核通报制度》等五项制度,补齐制度短板。二是强化府院联动工作落实。召开府院联动专题研判会2次,印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败诉情况通报2期,交办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1件。
(3)立法引领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焦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系列立法主动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开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按照立法工作流程,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实做细城区停车场管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等新业态、新领域立法工作。
(4)基层法治建设薄弱。
①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人员配备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督促指导各县区以建设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契机,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和人员配备。截至目前,2024年35个拟建设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实际配备工作人员已完成目标任务。
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对人员管理存在教育帮扶力度不足,管控手段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了智慧矫正专项业务培训和社区矫正业务实操培训计划,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对象“万人参训、千人持证”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计划分三个班次,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提升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管理能力。二是落实“县级周研判、市级月分析”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狠抓走访、信息化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采取定时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督导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完成报警信息核实处理。三是选派专业素质过硬干部充实社区矫正力量。
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贯彻落实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有差距。律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组织市律协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编印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律师深刻汲取教训,心存敬畏戒惧,不碰底线红线。二是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组织开展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完善律师投诉查处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印发《开封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着力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数字化水平。
(2)机构改革推进缓慢。开封市大梁公证处和开封市大宋公证处按市编委文件要求重新组建开封市大梁公证处,目前仍然还是两块牌子,两套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大梁、大宋公证处实质性合并已经完成,人员定岗、涉外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备案、账目合并、医保社保合并、办公场所调整等工作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够坚定有力
1.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简单化、形式化。
①2021至2023年未逐年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年度任务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2024年4月已制定党建目标责任书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清单。
②2020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建立相关检查考核制度、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了《开封市司法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制定印发了《开封市司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完善了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2)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一个局属单位的一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未配备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干部调整,一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已配备到位。
(3)对队伍管理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司法局未结合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了《开封市司法局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编印了《开封市司法局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学习资料汇编》,组织观看了政法系统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
2.监管缺失,部分二级单位和行业协会问题较多。
(1)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缺失。个别协会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组织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协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立行立整。二是市律师协会印发了《开封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共18条,对财务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切实严格财务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三是司法鉴定人协会针对个别财务账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交由第三方会计公司负责协会财务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四是公证员协会为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制定了《开封市公证员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五是基层法律服务协会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做到每一笔支出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对调解委员会监管失职失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下发《开封市交通事故纠纷和信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及《开封市人民调解工作月考评评分细则》,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的管理和考核。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一定差距
1.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
(1)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印发《中共开封市司法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学习落实,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三重一大”相关工作。
(2)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开展相互批评不认真,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在市委主题教育督导组督导下,高标准组织召开局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党委民主生活会质量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措施(试行)》,将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纳入民主生活会会前必学内容,坚决杜绝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出现“相互批评不认真,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
2.党建工作抓得不实。
(1)局机关党委未按期换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了对机关党委进行补选的请示报告。二是召开了机关全体党员大会,对第四届机关党委委员会委员进行选举,并进行职责分工。三是召开会议,组织机关党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支部学习流于形式,会议记录、照片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已完成各支部书记的选举,为各支部委员会购买了党务知识学习书籍。二是已制定《开封市司法局2024年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工作方案,建立季度考核机制。组织各支部严格落实 “第一议题”制度、“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员“政治生日”、党支部“5+N”主题党日等活动。
(3)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虚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将相关局属二级单位纳入管理,按照《开封市司法局2024年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定期对相关局属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考核管理。
3.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队伍专业结构不优。司法行政队伍中具有法律专业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偏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通过全市2024年公开招录,我局新招录的公务员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在以后的公开招录、遴选,接收军转干部等渠道,有计划引入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同时鼓励广大干警积极备考,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养储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四、巡察整改不严不实
1.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有差距,党委会议记录、年度总结、班子述职报告等,均未发现利用巡察成果推进工作的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健全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局党委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做好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运用整改成果的党委会记录。二是在局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年度总结汇报等材料中,将运用市委巡察整改成果推进工作情况,作为单独一部分进行总结,切实把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2.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有差距。
存在敷衍整改现象。反馈意见“县区司法所队伍为民服务能力较弱”,目前考核机制仍不健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督促指导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辅助人员的考核管理,每年把辅助人员考核情况报送市司法局。二是以建设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契机,印发《关于2024年拟建设五星规范化司法所情况的通报》,从司法所人员队伍及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量化考评。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996166;电子邮箱:kfssfjzzb2030@126.com。
中共开封市司法局党委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