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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典型案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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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过“靠前服务、保障参与、案件复盘分析”等举措,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广度和力度,认真参照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力提升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真正将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参谋作用发挥到了实处。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定程序对某文物保护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月,某文物保护单位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法律顾问与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积极对当事人普法宣传教育,耐心讲解相关政策,成功促成和解,避免矛盾反复和激化。

二、主要做法

一是靠前服务,强化风险防控。重大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等都必须经过局法制科和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合法性审查,真正保证前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防范后期的法律风险。

二是保障参与,助力争议解决。保障法律顾问第一时间介入复议案件,与了解案情的相关部门共同梳理研判争议焦点,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倾听意见、参加研判会商等方式掌握案件全面情况,从而围绕疑、难案件的“堵点”问题进行“把脉开方”,并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有效推动问题化解。

三是注重复盘,助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全面复盘复议诉讼等争议案件,结合具体案例,向执法人员详细阐明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使执法人员能够最直观地感受到执法行为中的风险,倒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版)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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