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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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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信息: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案例能否公开:公开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市应急局拟委托某公司对某项目进行规划设计。针对某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负责项目的业务科室人员面对众多法律专业条款,急需法律专业人士严格审核合同,以最大限度规避政府合同陷入履约风险。

二、典型做法

一是充分履行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审查机制。在某公司提供合同文本后,相关业务科室即将合同文本及其他相关背景资料转交于局内聘法律顾问处审核,为法律顾问充分了解案件,深入剖析,全面、客观和准确提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创造条件。

二是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参与会商研判机制。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专题审核研讨会,并设置法律顾问发言环节,积极为法律顾问深入了解案情、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履职尽责奠定基础。同时,会后安排专人全程跟进配合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其正式法律意见,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最终法律顾问关于“‘支付方式’由‘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修改为‘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提交正式文本十五天内,发包人支付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等意见得到充分落实。达到了既提升会商研判质量,又有效降低合同履行中潜在风险的双重效果。

三是严格实行重大法律事务“双重把关”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涉及专业性强、法律风险较大的合同,在由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对合同相关专业条款内容严格把关的同时,再由内部法律顾问对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的履约方式、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全面重点审查。充分发挥工作人员把业务关口,法律顾问把法律关口、防风险的重要作用。

三、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四、案例评析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市应急局探索拓展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法律顾问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有效地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其案例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典型性:

一是在如何发挥法律顾问事前防范作用方面具有典型性。市应急局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研判、预判,提出专业性的法律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决策风险,有助于避免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损失,极大补足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短板。

二是在如何发挥好内聘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党政机关应当落实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是中央的工作要求。市应急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内聘方式落实了主体责任,同时以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涉法事务研判发挥内聘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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