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现将《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如省司法厅有新的工作要求,以新的要求为准。
2024年9月5日
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方案
根据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总体部署,为做好我市今年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正确方向,深入贯彻“大司法行政”理念,认真落实“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原则,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使命担当、更严的工作标准、更细的方法措施,组织实施好我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切实把好法律职业人才入口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封考区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专班。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开封市司法局作为考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负责我市202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总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筹下,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有序进行。
开封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对考试组织的关键环节、落实情况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副职要靠前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考试组织具体分工,落实责任。相关单位按职责要求密切配合。届时,省厅将派督考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协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为确保考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专班领导下特成立以下领导机构:
(一)成立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专班。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振廷任组长,市司法局党委
委员、副局长乔长永任副组长,成员有付武超、岳钒、王路、赵永芳、高庆生、王希玉、闫金波。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乔长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二)成立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岳钒任组长,田盼盼、连向阳、白浩然为成员,监督考试组织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点及考场设置
(一)计算机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开封考区共有考生3051人,客观题考试设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和开封大学两个考点,主观题考试设河南大学金明校区一个考点,河南大学考场位于计算机学院,开封大学考场位于3号教学楼信息工程学院,设26个正式考场、2个备用考场,每批次满足1526名考生参加考试,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值班室、医务室和违纪处理室。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1日和9月22日两天;主观题考试时间10月20日。计算机化考试以计算机机房为单位设置考场,每考场人数不等;考场内应有远程巡查系统、监控装置、信号屏蔽仪等物品,考试机上应粘贴防窥条。
(二)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入口醒目处张贴(悬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封考区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开封大学考点)”横幅;
2.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时间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考场周围设警戒区并安排警戒人员;
4.在每个考场门外张贴该考场序号和准考证号起止号;
5.调试运行巡查系统设备、计算机、防作弊设备和监控设施;
6.在考场内统一配备屏蔽仪、金属探测仪;
7.在考场设置指定物品存放处,并张贴标志;在考试机指定位置粘贴防窥条;对布置完毕的考场张贴封条;
8.考点内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四、考试日期、时间
(一)客观题考试时间
第一批次:9月21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一批次:9月21日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二批次:9月22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二批次:9月22日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主观题考试时间
10月20日上午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五、工作要求
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专班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职能小组依照具体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开封考区监考及考务机构职责分工
开封考区监考及考务机构职责分工
开封考区设总巡视1名,副总巡视3名,总监考1名,副总监考10名,考场监考61名,警卫人员12名,考务人员12名,工作人员若干。
一、巡视
(一)总巡视
卢志军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二)副总巡视
徐同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邢卫胜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正濠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三)巡视时间
9月21日9:00,领导到河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和开封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巡视考试工作。
二、监考
(一)总监考
孙振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职 责:
1.负责本考区的全面工作。
2.监管电子试题的接收、使用、答题数据的上传。
3.监督完成考点全要素测试、全时空演练和封场测试工作。
4.依据规定程序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偶发事件、签字确认补时时间。
5.根据规定处理考试违纪行为,上报有关情况。
(二)副总监考
付武超(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岳 钒(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乔长永(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路(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赵永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高庆生(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希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闫金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
张 勇(河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
张新成(开封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三、职责及分工:
考试期间付武超协助总监考负责开封大学考点全面工作,赵永芳协助总监考负责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全面工作。
(一)考务组
乔长永副总监考负责考务工作。
职 责:筹备组织召开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和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动员部署会;拟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联系考点院校签订考试协议,联合海云天公司进行考点机位测试,筹备考试相关公告,编排考场事宜;负责考试用品的准备工作,督促考试用品的运送工作,负责考场用品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协调对各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检查考场准备布置情况(考试前一天);负责发放和回收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处理报告单、补时申请单、考生签到单、草稿纸;负责核对考生入场记录,缺考人数,每场均需上报云平台;接听、记录考点值班电话;对于违纪考生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上报;考后向省厅上报考试情况,递交考试总结;负责与急救中心联系,做好应急工作;负责与市委机要保密局联系,做好考试保密工作;落实在规定时间(7:40与13:10)前考场学校机房管理员与海云天技术人员的在岗情况;负责远程巡视系统的运行与回收及考试期间监控的拷贝;完成考试期间其他相关工作;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6人:李颖(组长)、吕向振、屈伸、李中典、李晓彤、周正军
开封大学考点6人:张钊(组长)、霍坤龙、胡俊阳、付乾坤、李汴京、王超
(二)监考组
赵永芳副总监考负责考场监考工作。
职 责:负责与海云天公司对接,对监考老师的培训;负责考场内考务工作;考试当天7:40(下午1:30)前监考老师到达考场,8:00(下午1:45)接收考生进入考场。1.开考前一天,负责在考试机屏幕上(指定区域)粘贴防窥条、安装防窥膜,在考场门外张贴该考场序号和准考证起止号,按要求完成考场布置及封场工作;2.考试开始前60分钟,监考人员检查、清理考场,开启监考机和考试机,确认所有考试机均为“等待登录界面”,显示电子座位号,确认考试设备正常运行,如遇问题,对接流动监考人员联络海云天技术人员及时排除;考试开始前30分钟完成主试卷包下载操作;3.引导应试人员核验身份。探测应试人员是否佩戴电子作弊仪器,所有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签到后进入考场就座;4.宣布考场规则。宣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及有关考试要求,提醒应试人员按照规定交存有关物品、在考场内严禁携带手机、电子通讯器材,如有违者取消当场考试成绩。5.下载试卷。考试开始前20分钟,完成副试卷包下载操作;考试前15分钟强调考场规则和考试要求;提示应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生须知》、《操作指南》和《应试规则》,并在监考机上关注考生登录状态,及时处理异常问题;考试开始前30分钟内发放考试专用草稿纸,提醒应试人员在草稿纸相应位置填写考点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6.开考后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计算机屏幕上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填写考务资料。7.特殊情况处理。考试开始后,监考机、考试机严禁连接互联网,确认所有考试机使用正常,处于答题状态。如出现考试机系统故障、试题显示不全或其他硬件问题导致无法作答的,监考员应当会同考点技术人员确认故障性质,为应试人员更换备用考试机,并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务组报告,由总监考确认是否为其补时;如有机考异常情况,需对相关应试人员考试时长给予补时的,应填写《考场补时申请单》,履行签字手续。8.考试结束后,1名监考人员进行应试人员答题数据的回收核查,其他监考员回收配发的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应试人员离场并将答题数据上传;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答题完毕交卷的,经监考员检验电子答题数据全部提交至考场监考机,方可允许应试人员离开考场;发现电子答题数据无法正常回收的,应当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务组同时指定海云天技术人员进行处理。9.清理考场;提交考务资料;回收防窥膜(最后一场)、回收草稿纸。10.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10人:孟 颖(组长)
一考场 孟 颖 学校1人
二考场 辛素雅 学校1人
三考场 于效男 学校1人
四考场 孙亚军 学校1人
五考场 栗明磊 学校1人
六考场 李净祎 学校1人
七考场 申柏川 学校2人
八考场 阮鹏龙 学校1人
九考场 朱铎阳 学校2人
十考场(备用考场) 奚灵洁 学校2人
开封大学考点4人:杨延春(组长)、韩琦、韩明成、张静花,负责开封大学考点监考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一考场 学校2人
二考场 学校2人
三考场 学校2人
四考场 学校2人
五考场 学校2人
六考场 学校3人
七考场 学校2人
八考场 学校2人
九考场 学校2人
十考场 学校2人
十一考场 学校2人
十二考场 学校2人
十三考场 学校2人
十四考场 学校2人
十五考场 学校2人
十六考场 学校2人
十七考场 学校2人
十八考场(备用考场) 学校3人
(三)流动监考组
高庆生副总监考负责流动监考工作。
职 责:负责查看分包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监考老师在考场门口设置物品存放处,考试当天7:50(下午1:30)前到达考场,8:10(下午1:45)协助监考老师引导考生进入考场,维护考生进场秩序;协助各考场监考人员遇考试机出现故障时联系海云天技术人员及时排除;协助总监考、副总监考处理考点考场各种突发事件;检查监督考场监考人员的工作;引导违纪人员前往违纪处理室;对应试人员临时离开考场等情况进行管理及楼层巡视工作;必要时,替代监考员。督促检查监考员考试结束后数据上传是否成功;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5人:曹静(组长)、李圣新、濮天任、孙俊杰、刘丽
开封大学考点6人:田涛(组长)、刘肖庆、蒋与勇、朱可欣、贾林飞(郭昌)
(四)通道技术组
王路副总监考负责人脸识别、通道、技术保障工作。
职 责:考前对人脸识别验证系统进行测试;做好与通信管理人员对接,保持网络畅通,确保考试网络正常;联系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考场屏蔽和监测工作;确保验证通道上午7:55(下午1:35)准时开放;引导考生有序通过,严格操作程序,不漏不错一人,如遇考生特殊情况引导到人工通道处理;确保通道电脑数据上传完毕,对未通过人脸识别的考生做好记录,开考半小时后交至考务办;开考30分钟后负责到各考场统计缺考人数与收集考生数据,交至考务办;核对通道缺考人数是否相符;核对疑是人员信息并上报考务办;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6人:石献军(组长)
第一组:石献军、莫茹慧
第二组:桑阳、王圆圆
人工通道:张磐、谢秋平
开封大学考点8人:郭丹(组长)
第一组:郭丹、孔园园
第二组:袁文凯、夏岩
第三组:王鹤松、刘苏颖
人工通道:姚志远、王芳
在开考30分钟后,由张磐带领谢秋平负责河南大学疑是人员处理工作,姚志远带领王芳负责开封大学疑是人员处理工作。
(五)安保警卫组
闫金波副总监考负责考点警卫、应急防恐工作。
职 责:负责维护考点入口的安全和秩序。负责对考场大楼周围安装警戒线,负责对消防通道的封条粘贴与管理,熟悉考场布置情况,做好考试大楼入口的管控。上午7:55(下午1:35)允许考生进入考场所在大楼,考生进入前要对所有考场、大楼卫生间、办公室及角落进行清场,不得有任何人员滞留其中;考生入场时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人员到场处理,负责与公安系统对接、结合公安部门提供的警力做好考试期间的安保工作,维护好考点门口的交通秩序,防止交通堵塞,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6人:邓天军(组长)、刘丰良、王子兴、张耀领、秦月华、白翀
开封大学考点6人:卢文立(组长)、何大华、黄义学、王汝义、蔡海仁、张耀尊
(六)纪检监察组
岳钒副总监考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职 责:监督值班室值班情况并设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法违纪举报箱;查看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查看是否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等,是否在考场外5米处划出警戒线、实行封闭管理;督促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检查考场纪律情况,对违纪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询问和处理;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田盼盼(组长)、连向阳、白浩然
(七)后勤保障组
付武超副总监考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职 责:保证考试期间考试物资的供应;考试前一天,布置落实考点入口及考场大楼宣传标语的安装、考点入口到考场大楼指引牌的安装、在考点入口处摆放学校地图展板,在考场所在大楼前摆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等宣传展板,考点工作人员供水等其他后勤工作。联系安排省厅督导人员食宿及工作人员就餐问题;按时接送有关领导及新闻记者(车辆保障);负责与电力公司及河南大学电工的对接,保持校内外供电线路正常,与保电车对接,确保保电车接入考场电路并提前运行30分钟,确保停电时保电车能及时保障考场用电。发生水、火等灾害时保证通讯畅通及急救措施到位,遇突发事件,联系消防部门,做好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5人:洪淼(组长)、魏振华、吕伊克、王志强、杨帅
开封大学考点5人:杨晨希(组长)、姚志斌、高志宏、鲁龙辉、毛群明
(八)宣传报道组
王希玉副总监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职 责:负责考试的宣传策划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负责媒体记者的接送、接待工作;负责对违纪考生有关信息进行采集、拍照;负责各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应对,记录、留存有关法考的影相资料;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
房彦吟(组长)、杨雪颖、张东、张晨(新闻记者:4人)
四、技术支持人员及志愿者服务
职 责:(一)机房管理员职责:参加海云天公司技术培训;保障考场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机考软件环境支持;协助机考公司技术支持人员进行机考软件安装,对已安装的考试机系统进行复制;协助技术支持人员进行模拟测试;负责开考后断开考场互联网,考试结束时连接互联网;卸载考试软件,清除考试数据;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海云天公司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全程技术支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考试前期准备:检测、验收考点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环境;对考点机房管理员及监考员进行技术培训;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模拟测试、仿真测试;负责计算机病毒查杀,保证网络运行畅通,部署机考系统;完成考前仿真测试和技术封场。开考前:指导和协助监考员开启监考机、使用监考机统一开启考试机,确保所有考试机程序正常启动;指导和检查监考员确认考场试题、授权码下载情况,对没有及时下载的协助完成下载;协助监考员指导考生正确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进行系统登录,并提醒考生再次核对个人信息;处理单机故障造成的考生登录异常等情况。考试中:开考后,检查考场断网、考生答题情况;检查考生答题数据上传监考机情况;及时处理考场异常问题。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检查确认互联网连接;检查答题数据回收情况,及时处理异常问题;监督和确保数据完整上传,并上报情况;指导监考员准备下一场次考试工作;完成考试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学校电工职责:负责考前考点内电力设备的检查;负责考试期间电力正常供应,并及时排除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用电故障。(四)志愿者服务: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考点:李森楠(组长)、高树军。开封大学考点:任军(组长),李欣。职责:7:30与13:30到志愿者服务点开启志愿服务,要求举止文明,热情服务。(五)河南大学法考外联组:张勇、张蕾。(六)开封大学法考外联组:张新成、陈丽。
五、其他事项
(一)各工作小组应于9月13日前,在各副总监考安排下召开责任分工会、培训会,明确目标任务,完成各小组培训。各工作小组要认真检查考试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并报考务办。9月21日,9月22日,全体工作人员按要求准时到达各自工作岗位。考试期间,考务人员要着正装,有警服的着春秋常服,全体工作人员严禁穿拖鞋、响底鞋等,严禁从事与考务工作无关的行为。
(二)考试期间要积极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细致便捷的服务。对体弱、残疾、生病等仍坚持参加考试的特殊考生,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在上级领导巡视时,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接待陪同和有关工作介绍,避免出现进入考场影响考生答题的情况。
(三)完善与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的协作机制,强化正面宣传。集中开展考生应知注意事项和“倡导诚信、反对作弊”的宣传活动,强化考生诚信参考意识,加大打击作弊的声势,增强打击作弊的威慑力。加强对考试组织情况和热情服务考生、从严治考的报道,做好舆情信息的全程监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稳妥应对负面舆情,防止形成舆论炒作热点。对需要社会各方配合的事项广为宣传,集各界之合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履职,不得出任何纰漏,如有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泄露机密、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封考区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六)考试期间考点联系人及电话:
孙振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18236566566
乔长永(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8337850398
张 勇(河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 18603788198
张新成(开封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17703780036
张 钊(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科长) 13783996899
李 颖(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副科长) 15890391277
冀云轩(海云天技术公司河南总经理) 18903747757
值班人员:屈伸 值班电话:24883088
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试卷失窃或者毁损、试题泄密、计算机化考试设备或者网络故障、电力故障、信息安全、应试人员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大面积作弊、重大舆情事件,以及造成考试无法正常实施、涉及人数众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造成的影响和应急处置时间,分为重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和偶发性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全省或者部分考区考点的考试安全和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或者考试开始后超过30分钟未解决或制止,导致考试不能正常开始或者需要另行安排的;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个别考点考场出现的对考试工作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并能在开考前解决或者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解决,可以保证正常开考或继续考试的;偶发性特殊情况是指应试人员突发疾病、个别考试机故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考的个体性特殊情况。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 长:孙振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乔长永(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付武超(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岳 钒(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 路(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
赵永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高庆生(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希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闫金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
张 勇(河南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
张新成(开封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成 员:张钊、李颖、孟颖、杨延春、曹静、田涛、石献军、郭丹、田盼盼、洪淼、杨晨希、房彦吟、邓天军、卢文立、韩琦、张磐
负责本考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和请示,与公安、无线电、电力、网络等部门沟通,指挥调动各工作小组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三、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省司法厅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急。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迅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当加强与公安、网信、教育、无线电、供电、通讯、消防、保密、卫生防疫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统一信息交流和资源调度平台,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合理处置、公平公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符合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应急措施要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
(四)正面引导、有效管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全面了解情况,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准确及时掌握和应对不良舆情,避免出现负面炒作和造成不良影响。
(五)预防为主、重在建设。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预案在前、演练在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的硬件保障和制度建设。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立即控制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防涉密信息扩散,保护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必要时,可请保密、公安、无线电、网信、供电、通讯、消防、医疗等部门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二)及时报告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考点总监考逐级将相关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波及范围、处置措施等)上报至省司法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班,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照司法厅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偶发事件发生后,由考点总监考决定应急处理,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由市司法局报司法厅备案。
(三)迅速作出决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班立即作出明确指示,必要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处置决策,指导处置工作。考点总监考决定对因突发事件需要给予应试人员不超过10分钟及相关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报司法厅,由司法厅报司法部备案。
(四)适时公布信息。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保障应试人员知情权,又要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发布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关新闻稿件应当严格报批程序,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发布暂停或者另行安排考试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须由司法部批准。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密切关注信息动态,发现有炒作、煽动闹事等倾向或者有泄密嫌疑的,要重点监控、及时干预,必要时会同保密、公安、网信等部门采取措施给予屏蔽、删除,并追查源头。
(五)重大异常情况直报。自2019年起,司法部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大异常情况直接指挥机制,发生重大异常情况直接报告司法部机考指挥小组,部机考指挥小组运行工作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以当年司法部通知为准。
1.考区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异常情况处理指导意见》逐级报告,并依各层级职责依规处置。
2.出现下列重大异常情况的,适用直接指挥机制,考区考点应直报部机考指挥小组:
(1)因试题下载故障导致无法判别试题内容的;
(2)对应试人员应予补时超过10分钟的;
(3)因网络、电力故障等原因造成2个以上考场无法正常开考,预计需要延长考试时间30分钟以上的;
(4)考区考点使用云机房考场出现故障的;
(5)考试结束后,答题数据传输发生故障的;
(6)其他需要直接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况。
3.部机考指挥小组通过远程巡查系统对重大异常情况进行实时了解和监控,并提出处置意见。
4.重大异常情况报告处置程序
(1)发生重大异常情况的,考区考点应第一时间通过远程巡查系统直接向部机考指挥小组报告,同时报省厅指挥小组,并根据指示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2)有关信息及处置情况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3)对于重大异常情况处置,考区考点应遵循授权有限的原则要求,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五、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一)应试人员信息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保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报名、成绩、资格申请等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防止应试人员信息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
发现考试报名、成绩、资格申请等信息系统中断运行,以及信息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后,应当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履行报告程序,由省司法厅上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机构要求技术公司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判断事件的影响、危害程度,提出暂停报名、成绩查询、资格申请工作以及对数据库加密加固、提高信息防护等级、恢复原始数据等应急措施,省辖市司法局可暂时切断与互联网的链接,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运行。涉及人为破坏等违法行为的,要会同公安部门、技术公司做好原因追查、事件处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二)考试安全和保障系统故障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及时处置排除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安全和保障系统故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突发故障造成考区考点应试人员不能进行身份核验的,要按照一般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修复,考试工作人员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如果考试开始前15分钟仍未能修复,且考场考试设备运行正常的,可采取通过人工核验方式让应试人员进入考点,通过考场签到系统进行身份核验。
2.因考点考场互联网或者服务器故障,致使电子试卷无法下载、电子答题数据无法回收或者考场局域网故障导致考试机无法正常使用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修复。认定为互联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的,应使用备用移动网络设备下载或手动导入考试数据,确保考试按时开始。认定为考场局域网故障,考试开始前不能修复的,可采用考试系统的单机功能按时开考,或者由考点总监考批准,将应试人员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结束后,由于网络、服务器等故障无法及时将考试数据上传的,技术工程师应做好数据备份,并检修网络,网络恢复后将考试数据上传服务器或手工备份。
3.因考试服务器、计算机、考试系统故障或者黑客攻击、感染病毒等原因导致部分考区考点考试不能继续进行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并迅速封闭相关考试区域,必要时物理切断考点考场与互联网的链接,中止考试。同时,安排考点技术人员立即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告知全体应试人员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做好安抚工作。同时,考区所在地司法局要及时与保密、公安或者网络保障等部门协调,做好相关查处和保障工作。应急处置能够在10分钟内修复的、考试继续,对应试人员予以补时;在30分钟内修复,经司法部批准,考试继续,对相关应试人员按照实际延误时间补时。
4.考试过程中个别考点考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考点考场断电的,具备双电路配置的或者备用电源的,应当立即启用,考点总监考要立即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后续供电保障工作;如属区域大面积停电,考区应当立即与电力部门沟通协调,了解相关情况,确保尽快恢复供电。经应急处置能够在10分钟内修复的、考试继续,对应试人员予以补时;在30分钟内修复,由省司法厅报经司法部批准,考试继续,对相关应试人员按照实际延误时间补时。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避免扰乱考场秩序事件升级,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化解,保证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考试期间,发生大规模集体罢考或者围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等导致考试管理秩序失控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请求指示。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警告并及时解释疏导,稳定有关人员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并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煽动闹事者分类处理,尽快恢复考场秩序;考场发生行凶、爆炸、恐怖袭击等暴力事件时,应当立即报警,协调公安机关处置,发生人员受伤的,及时救治,全力保证人员安全和试卷安全。
(四)考试大面积作弊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加强监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要求,严厉防范和打击大规模、有组织的严重作弊行为。
考试过程中考点考场发生大面积作弊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封闭相关考试区域,切断串通作弊渠道,必要时可中止作弊考点考场的考试。同时,协同无线电、公安等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固定作弊证据。省司法厅可协调监察部门人员赴考区考点指导查处工作。
(五)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根据气象灾害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必要救治、安保等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提前关注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研判情况,提前检查考点有关设备设施,考点考场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或者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导致考试无法开始或者继续进行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立即报告,并向党委政府报告,请求指示。迅速采取有效手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部门尽快进行救援,做好人员安全避险工作,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安抚工作,保证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尽力确保试题试卷不泄密、不丢失,尽力确保不影响其他考区或者考点考场的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止或者终止的,要告知应试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抚工作。
(六)舆情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加强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舆情动态的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理,确保考试舆情依法处置和正面引导,做好社会面管控。
要把考试各项工作纳入“三同步”工作范围,在考试报名、实施、成绩发布、申请授予资格等工作阶段,依托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协调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舆情监控;针对考前售卖考试试题等虚假涉考信息以及各种倾向性的舆情信息,要密切跟踪,加强预警、研判和引导,要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及时封堵、删除、屏蔽涉考有害信息。遇有重大舆情事件,要及时上报情况,查找信息源头,固定留存证据,快速果断处置。
(七)特殊情况应急处理
工作重点:依据考试相关规则要求,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
1.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未携带身份证件不得进入考场,但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像比对确认的,在签订承诺书后,经考点总监考批准,可以先行进场参加考试,相关情况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考试结束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由考区司法局确认其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由省司法厅报司法部备案。
2.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到达考场的,原则上不得进入考场,确因交通管制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迟到的,经考点总监考批准,通过身份核验无误后可以参加考试,但不予补时,相关情况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
3.考试开始后应试人员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的,监考工作人员要立即报总监考,并通知考点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可以继续考试的,在加强监护的同时允许其继续参加考试,但不予补时;如果无法继续参加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六、应急处置的责任
对突发事件中考试工作人员有擅离岗位、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处理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汴司〔2024〕24号开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开封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ofd 汴司〔2024〕24号政策解读1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汴司〔2024〕24号政策解读2: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