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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司〔2023〕5号关于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开封”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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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近期也是全国“两会”关键节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部署要求,持续保持“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开封”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的理念,积极围绕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十大战略”,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全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全面推进现代化开封建设的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制度机制,在统筹“五种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明白人等六种力量,坚持底线思维,用心用情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做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活动内容

(一)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强化源头预防。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防范在先、解决在小,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县(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二是突出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等常见、多发、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就业、劳资债务、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医疗卫生、房屋拆迁、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特别是对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建立专门台账,一案一策做好防范。三是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对本县(区)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针对一个时期内本地区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风险隐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者在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排查,及时管控风险隐患。四是加强预警预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反馈制度,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主动化解到位,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五是加强分类处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分类梳理,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主动报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依法调处、应调尽调,及时就地化解。带着感情做实做细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经济纠纷、基层治理等农村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演变为“民转刑”案件。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要做到定期回访,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防止纠纷反弹。要善于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创新宣传方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大局的工作理念,深入推进省司法厅《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十项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围绕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环境评价、生产经营等领城,开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与工信、商务等部门和各类企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推动在产业园区、商会组织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帮助企业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解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等纠纷。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商事调解工作,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注重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面对面”“背对背”和智能移动人民调解APP、微信个人调解工作室、法律顾问微信群、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线下线上方式,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提升工作能力。县(区)人民调解中心要统筹协调指导县(区)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调处重大、疑难复杂或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及时介入,全力化解复杂纠纷和跨村(社区)矛盾纠纷。同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判形势,每月主动向党委政府提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情况报告。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对常见性、一般性矛盾纠纷的化解,第一时间消除在初始和萌芽状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对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等行业领域纠纷的调处化解力度,力争把纠纷化解在本系统、本领域。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好单位职工、家属之间纠纷的调处或协同有关部门的调解组织联合调解本单位职工与其他单位职工的矛盾纠纷。

协调联动、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制度机制,推进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实现派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市全覆盖,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丰富和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信访部门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依法化解。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对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建强组织队伍。加强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统筹区域内人民调解资源,化解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跨行业矛盾纠纷的能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一体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信访、知识产权、商会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推动已出台的经费保障办法落地落实,在巩固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按照经费保障、补贴发放、人员配备、规范管理“四到位”的标准,着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分别不少于5、2、1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人的配备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职、专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在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找到坐标、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大局,主动参与大局,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的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主旋律,既要有部署,更要抓落实,有始有终,形成工作闭环。要将专项活动具体化、项目化、方案化、清单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真正做到实化、量化,可衡量、可考核,实行挂图作战,确保专项活动有序推进、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三)突出信息支撑。要依托河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不断丰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数据库,以大数据手段为支撑,持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数据采集、录入机制,切实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采集到位、应录尽录,提升法治保障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党委政府统筹管理、态势感知、资源调配、辅助决策等提供重要依据和数据支撑。

(四)加强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端、微”等新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APP,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传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宣传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对专项活动中形成的调解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推送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

2月28日起至三月中旬,各县区要每日汇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关数据报送至市局基层工作指导科。书面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分别于2023年6月1日、12月1日前报市局基层工作指导科邮箱。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请随时上报。

汴司〔2023〕5号开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开封”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doc

    汴司〔2023〕5号关于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开封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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