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封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汴法政〔2020〕1号)和《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20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7号)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决定组织开展创建 2020 年度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
二、推荐及验收标准
依据《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豫法政办〔2018〕16 号)文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必须推进有力、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执法理念转变。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以服务为核心,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充分体现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的执法新理念和新方式。
(二)任务落实到位。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部署、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地、本系统2020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三)示范作用突出。结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工作实际,在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典型经验,或在某一方面有创新举措、亮点做法,具有借鉴推广价值。
(四)工作成效明显。积极树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形成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行政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高。
三、推荐要求
本着实事求是、自主自愿、择优推荐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县区、各部门推荐申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额为1-2个,作为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初选对象,由各县区、各部门先行培育、指导。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地检查验收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予以公布。
四、验收方式
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实地查看、指导、验收。根据实际情况,优中选优,作为省级备选对象向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验收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了解工作举措,经验亮点和工作成效。
(二)查阅资料。查看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的工作措施、工作制度、工作台帐、工作宣传短片、行政执法案卷等资料。
(三)现场测试。抽取10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答题,了解执法人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知识的掌握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坚持原则,以本次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二)精心准备。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次申报工作做细做实,统筹安排,务求实效,确保培育对象发挥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及时报送。各县区、各部门组织拟推荐的初选对象认真填写《开封市2020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fyfxz@126.com),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
①推荐表,一式三份;②自评报告,简要介绍本单位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的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篇幅不超过1500字;③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豫法政办〔2018〕16号文件设定的具体指标,按要求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
联 系 人:田 涛 张静花
联系电话:0371-23881118
电子邮箱:kfyfxz@126.com
附件:《开封市2020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推荐表》.doc
2020 年 9 月 7日
关于开展创建 2020 年度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的通知.pdf